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四化管理示范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 ||||
| ||||
关于做好道路运输 四化管理示范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市处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四化管理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四化管理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局决定在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中选树一批四化管理示范单位,并将其制定的四化管理标准在全行业推广。为做好我市选树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四化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鲁运[201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树范围和数量。从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中各选取一至两家企业作为示范单位。 2、示范单位要求。作为示范单位的道路运输企业制定的四化管理标准既要有工作标准和流程规范,又要体现集约化管理和人本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3、提报时间要求。选树道路运输四化管理示范企业情况将作为今年“夺杯争先”活动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对照标准,严格筛选,将确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及其制定的四化管理标准(电子版)于2011年8月16日前报市运管处四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四化管理领导小组将在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中择优向省局推荐。联系人:沈祥海,电话:0631-5168900,电子信箱:whygc2009@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