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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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00102411 行政许可
sb-488.com发布 2016-9-10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8 3.获取收件凭证………………………………………………8 (二)受理……………………………………………………9 1.材料补正……………………………………………………9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0 (五)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10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四、表单填写…………………………………………………11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1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1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2 附件2…………………………………………………………13 附件3…………………………………………………………18 附件4…………………………………………………………1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编码:3710000102411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第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可以少于5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5.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七)申请材料 申请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1份(原件1份,纸质);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份,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1份(原件1份,纸质); 5.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 7.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8.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801 电子邮箱:whygcxk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801。 ②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801。 ③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whaac.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whaac.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whaac.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whaac.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801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whaac.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whaac.gov.cn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处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交通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水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交通局窗口电话:0631—5897801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5897000 信箱: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邮编:264200 (二)行政复议 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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