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8?00: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字号:[ ]


3710000102407

行政许可

 

 

 


 

 

 

 

 

 

 

sb-488.com发布

2016-9-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8

 附件4…………………………………………………………1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编码:3710000102407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 7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00号公告修订第三十五条。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1号修正)第十四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它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七)申请材料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原件1份,纸质);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原件1份,纸质);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原件1份,纸质);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纸质);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原件1份,纸质);

10.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801

电子邮箱:whygcxk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801

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801

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whaac.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whaac.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whaac.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whaac.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801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whaac.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whaac.gov.cn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或6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处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交通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交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交通局窗口电话:0631—5897801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5897000

信箱: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邮编:264200

(二)行政复议

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