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0000102409
行政许可
sb-488.com发布
2016-9-10
危险性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6
附件4…………………………………………………………1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编码:3710000102409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布,2015年 7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00号公告修订)第三十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修正)第十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七)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原件1份,纸质)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
6.《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检查报告单》(载质量3.5吨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6年1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801
电子邮箱:whygcxk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801。
②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801。
③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whaac.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whaac.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whaac.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whaac.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801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whaac.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whaac.gov.cn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处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交通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水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交通局窗口电话:0631—5897801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5897000
信箱: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邮编:264200
(二)行政复议
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见附件3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危险性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