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以下统称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以下简称《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道路客运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行业,也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当前,重特大道路客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等安全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做出了制度安排和规范,是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监督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切实贯彻执行好《规范》,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道路客运安全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规范》重在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201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继发布实施,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规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保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衔接、统一。 (二)《规范》重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在深入分析近年来重特大道路客运安全事故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应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长途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等重点领域,以及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辆、运输组织、动态监控等要素、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管理,强化科技应用对道路客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规范》重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发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完善了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等各项具体要求,细化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量化评价。 (四)《规范》重在立足行业实际,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全面总结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道路客运企业规模、运营模式、运输组织形式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等差异,调整不适宜或者可操作性差的条款要求,细化操作措施,量化评价指标,进一步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实施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规范》宣贯培训。部组织编写了《规范》释义,将统一组织专题师资培训,由部公路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宣贯培训和咨询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和培训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分批宣贯,将《规范》传达到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企业和一线从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好《规范》各项要求。要通过网络、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规范》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规范》实施的业务指导。各地要组织好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将《规范》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重要内容,《规范》落实不到位的不得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特别是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抓紧完成动态监控平台相关限值的设置,严格落实驾驶员驾驶时间和客车限速等要求。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及其他智能科技手段。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强化联合检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深入道路客运企业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对《规范》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现场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道路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尽快研究解决;对《规范》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