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道路货运经营者(见附表)因所属经营性货运车辆数量达不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5部车的经营许可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其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已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6月7日